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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1-10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属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本机关编制了《平顶山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mzj.pds.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立的公共查阅室领取《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平顶山市民政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是:http://mzj.pds.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地点是:平顶山市民政局阅文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联系电话为4976681、4976672。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整理并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平顶山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环路与光明路交汇口西100米平顶山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联系电话:4976672、4976681。

传真号码:4976681。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民政局办公室(注明“转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字样),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zfxxgk.pdsmz@hotmail.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本机关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如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部分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办公地址:南环路与光明路交汇口西100米平顶山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497666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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