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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2       浏览次数:

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现将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6月30日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

20223月10-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1.党建工作。本单位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是否建立了独立党组织;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是否派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2.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修改本单位章程是否备案。

3.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有或者聘请取得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7.开展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本次年检中是否弄虚作假。

8.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9.是否有离退休党员干部或者在职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兼职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员入会是否自愿,退会是否自由。

10.社会团体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使用社会团体会费发票;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需同时附带正本和行政印章);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加盖单位主体行政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教育类、劳动类、卫生类等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示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

、年检步骤和程序

(一)自查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对照上述年检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认真准备年检资料,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平顶山市民政局官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要求如实详细填写。

(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复审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于4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可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鼓励采用邮寄方式报送)。市民政局采取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审验依据规定作出年检结论。需提交的材料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为未年检,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

(四)公布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媒体和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年检的结论和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换届等情形;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到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doc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联系电话:4976665   邮箱:pdssmgj@163.com

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和顺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市民政局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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