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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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在公示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告之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不领和不提出书面申请即视为送达且无异议(联系电话:0375-4976665)。
给予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平顶山市飞鱼游泳俱乐部
平顶山市产学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正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中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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