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农社局,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慈善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褒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扬一批慈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9月以来,热心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在扶贫、济困、抗疫、赈灾、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优抚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慈善项目等。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评选表扬共设置优秀爱心企业、优秀爱心个人、先进慈善组织、优秀慈善项目4个类别,总名额54个。具体包括:优秀爱心企业10个、优秀爱心个人30个、先进慈善组织6个、优秀慈善项目8个。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爱心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财产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评选周期内向我市慈善捐赠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要依据申报企业捐赠款物数额,综合参考其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二)优秀爱心个人。长期坚持慈善捐赠、从事慈善工作或参与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注重慈善行为和慈善事迹的持续性、示范性、感召力等。
(三)先进慈善组织。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在慈善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主要考虑慈善组织坚持党建引领、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慈善财产运作管理规范、慈善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具有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等。
(四)优秀慈善项目。在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及社会创新等方面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主要综合考虑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四、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全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承担评选表扬日常工作。
五、表扬方式
由平顶山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文表扬,适时召开全市慈善大会现场颁奖。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全市慈善先进候选对象可通过申报和推荐方式产生。具体如下:
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接受单位、个人、慈善项目等的推荐或申报,完成初选工作,并向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进行推荐。
2.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下同)负责接受市本级、直属单位及所主管企业参评对象的申报。市评选办除接受县级民政部门的推荐外,同时受理来自市直有关部门在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推荐。市评选办原则上不直接接受参选单位、个人、慈善项目等的申报。
(二)时间安排
参评单位、个人应于2023年9月8日前,按照申报评选类别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参评材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于2023年9月14日前将推荐参评对象材料报送市评选办,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三)参评材料
申报参评全市慈善先进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及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提交材料需列明捐赠清单并提供捐赠票据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函》《申报表》(详见附件),连同征询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详见附件)和参评对象有关证明材料,按时报送市评选办。其中: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达。报送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
市评选办电话:0375—4976673
邮 箱:pdsmzflk@126.com
地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吉祥路与平宝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七、评选程序
(一)初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接受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根据推荐候选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向市评选办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初审并征求意见后,直接向市评选办推荐。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参评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二)复审
市评选办对推荐对象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全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候选对象名单。
(三)评审
市评选办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人员对评选表扬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投票确定拟表扬名单;拟表扬名单提交市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终审
拟表扬名单经公示后,由评选办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表扬名单。市民政局将表扬名单报请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公布结果。
八、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慈善法》、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企业、个人和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确保评选表扬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公正评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是推荐各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正推荐,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慈善评比表扬工作,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参评对象应当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构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参评资格。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附件1-9关于开展全市慈善先进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111.docx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