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8日至4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5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从严从实、精准发力,以坚决态度、严格纪律、有力举措、扎实作风,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市民政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整改,深刻剖析反思问题,全面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内,党组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具体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从严从实落实整改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台账式管理,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并向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交办了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多次召开市民政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次动员部署,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组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牵头整改重要事项,亲自研究、专题部署、调研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切实发挥巡察整改牵头抓总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落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和工作调度,将整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整改任务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抓好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紧盯巡察整改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导,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局党组书记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抓牢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逐月报送整改进展;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和民政工作一体推进,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紧密结合,既抓“当下改”、又抓“长久立”,推动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努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在“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兜底保障工作部署有差距,社会工作和化解安全风险有漏洞”方面
1.关于“智慧养老工作进展缓慢”问题:一是完成了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场地装修。二是将37家养老机构的视频信号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了养老机构可视化实时调度;高龄津贴认证发放系统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部署上线,已为汝州市、新城区2万余名高龄老人提供了便捷服务;依托平台,以“信用+养老服务”打造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
2.关于“高质量养老机构和床位不能满足需要”问题: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全市有2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4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达到示范标准;12家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支持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探索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网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整治未经登记备案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努力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四是赴洛阳市、济源市、新乡市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交流学习。
3.关于“指导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瞻性不够”问题:一是落实《平顶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平顶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着力打造鹰城特色养老服务品牌。二是制定了市级示范标准,指导和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示范达标;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落实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切实办好年度民生实事。三是会同市发改委指导县(市、区)谋划包装养老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养老床位604张;全市谋划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15个。
4.关于“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县(市、区)做好资金保障、分配下达、监督管理、支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二是强化日报告制度,每月3日起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提交、审核、拨付、发放、反馈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要求县(市、区)每日报告工作情况,直至资金发放完成。三是充分发挥“三函一约”作用,督促资金发放缓慢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制定了《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纳入重点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5.关于“临时救助审批严重超时”问题:一是召开了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工作巡察整改推进会,统筹安排整改工作。二是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细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的操作流程,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员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三是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并完善了规章制度。四是制作《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指南》《明明白白办低保》等政策宣传手册,推行政策宣传“二维码”,向群众宣讲社会救助政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6.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印发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二是经与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沟通,暂不出台《平顶山市对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人的训诫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印发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的通知》,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了部门岗位职责、场所建设、人员分工,规范了机构运行,解决了未保中心人员不固定、场所被占用的问题。
7.关于“社会工作宣传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社会工作宣传,印发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开展“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的通知》,聚焦“千站暖万家”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暖心社工服务。及时通过“平顶山发布”“平顶山民政”微信公众号预告乡镇(街道)社工站暑期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扩大了社会工作的影响力。二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社工站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完善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三是组织申报2022年度我省社会工作优秀成果,鲁山县爱家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关短视频获得“最佳社会工作成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社工站、社工服务机构为民服务活动,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
8.关于“社工专业化人才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一是加强与人社部门对接,印发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推进局属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工作。二是开展社工机构2022年度年检工作,指导市本级社工机构加强社工人才的引进、使用和管理。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考前培训,全市考试通过人数250人,创历史新高。分别在宝丰县、新华区和郏县举办了三期民政社工站基础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一线社工的服务能力。
9.关于“社工督导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加强社工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印发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认定单位按程序完成督导认定工作,并逐级上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已有8人备案,初步建立了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二是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叶县、新华区自查整改,新华区有关4个街道社工站已建成运营,叶县正与社工机构对接,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工站运营服务。三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有关社工站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运用,建立社工站服务情况月汇报制度。下发督办函,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大社会工作资金支付力度,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10.关于“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召开“5•25”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警示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先后召开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培训、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学习《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局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对县(市、区)安全工作情况常态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三是下发督办函,加强调度,定期通报,督促县(市、区)积极解决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手续不健全问题。
(二)在“推动重点难点工作担当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11.关于“平顶山市儿童福利院(一期)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工程建设推进缓慢”问题:一是市儿童福利院(一期)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并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揭牌启用。二是市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施设备已基本到位,于11月28日、29日分批将在外养育儿童接回集中养育。
12.关于“特护大楼成‘半拉子’工程”问题:一是正在对接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园区升级改造设计团队,推进投资测算、立项工作。二是积极对接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促进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及特护大楼委托运营。
13.关于“督促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快完善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审批手续,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二是统筹推进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两次在汝州市召开殡葬改革现场会督办工作。持续对尚未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舞钢市、汝州市、叶县三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14.关于“市夕阳红老年公寓改革效果差”问题:积极对接设计团队,对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园区进行设计改造及投资测算。并协调资金用于解决相关问题。
15.关于“民政医院改革存在多重隐患”问题:一是局机关纪委联合规划财务科、办公室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二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民政医院进行了全面审计,对民政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三是加强民政医院财务人员培训,提升实务操作技能,规范财务各项支出,局机关纪委联合规划财务科、办公室对民政医院财务管理情况、职工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6.关于“机关内部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34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规定,将勘界工作整体划归区划地名科管理。
17.关于“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黑公墓’监管不力”问题:一是宝丰县民政局加强了对宝丰县恒爱圣地公墓和宝丰县荟福陵园管理力度,目前两个公墓已停止销售。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性公墓管理,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明确经营性公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当前社会事务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暂行办法》开展了经营性公墓年检,将宝丰县恒爱圣地公墓列入整改范围,在网站予以公示;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签订《经营性公墓年检责任书》;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开展年度经营审计工作,营造了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18.关于“违规给自办的社会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问题:一是对平顶山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档案予以复核整理,同时举一反三,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批资料开展全面自查,对手续不完善的档案予以整改。二是制定完善了《社会组织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明确了从成立、变更到注销登记的各项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审批、公示制度及要求,确保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登记、审查责任。
19.关于“违规签订合同”问题:一是将缺失的合同要件依法依规补充完整。二是加强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优化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三是针对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及执法证持证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合同风险的把控能力。
20.关于“超范围使用福彩公益金”问题:一是印发了《平顶山市民政系统福彩公益金规范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持续在全市开展福彩公益金规范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并形成了专项行动报告;制定印发《平顶山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二是按照“本级全审,下级抽审,层层监管,全面覆盖”的要求,对2022年度局本级使用福彩公益金项目全面审计,对补助县(市、区)项目抽样审计。三是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1.关于“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市救助管理站加强三方协调,重新梳理了有关费用结算流程,将治疗费、陪护费同步结算,并加强数据比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费用支出的准确性。二是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日常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假冒领等行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四是开展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分管领导的财务管理、资金规范培训;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对专项资金开展全面自查,对市、县两级专项资金保障对象予以核查并形成了核查报告。
2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市民政局大额资金支出程序进行了规范,凡属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予以支出。二是修订完善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制度》《平顶山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制定了《平顶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民政局机关资金使用和财务报销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三是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涉及民生资金使用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估,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四是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财务监督的重视程度。
23.关于“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问题:一是整理财经纪律政策制度汇编,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提高局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的重视程度和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认识。二是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费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三是面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举办了财经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风险控制领域专业培训。
24.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问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注销并进行了清算。
(三)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25.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决策规则,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规范大额资金支出程序,严格要求大额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均附带局党组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三是多途径多形式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严格执行。
26.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牢”问题:一是扎实做好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申请创文经费,规范创文各项费用支出。二是全面自查局本级及二级单位的往来账长期挂账,摸清底数,分类梳理,形成自查台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局本级往来账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报告》和局党组会议纪要对长期挂账进行了处理。
27.关于“派驻纪检组‘三转’不到位”问题:一是2021年8月起,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已不再分管和联系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二是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8.关于“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对全局公务车辆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公务车辆车牌号、型号、登记单位、使用单位、车辆性质、购置时间等信息,规范各单位公车管理工作。
29.关于“‘吃空饷’现象禁而不止”问题:一是根据市民政医院现状,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建章立制,加强人员管理,市民政医院制定了《平顶山市民政医院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民政医院请销假制度》《平顶山市民政医院考勤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持续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对单位在编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督导检查。三是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规范和约束干部职工行为。
30.关于“科级领导职数缺配严重”问题:一是已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科级干部调整方案,待批复后将抓紧时间按照程序调整使用,成熟一批提拔使用一批。二是根据我局编制情况,适时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招录或遴选方案,或请示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级干部调任或转任,引进高素质人才,快速充实科级干部队伍,逐步解决领导职数缺配问题。
31.关于“混编混岗及长期借调问题突出”问题: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补充,逐步清理部分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二是加强借调人员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严格履行借调手续,限定借调期限。
32.关于“部分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严格落实市委编办《关于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等61个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纵深推进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新组建的4个事业单位已完成法人任命和人员转隶工作。
33.关于“组织生活会召开不及时”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通知》,开展基层党支部“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巡听,由巡听小组对被巡听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提升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二是已举办2023年党务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工作水平。三是开展了支部规范化建设评星定级专项治理,印发了2023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星级评定的通知,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3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县级领导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三会一课)提醒单》,县级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经常性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局党组书记为所在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员干部讲授《普通党员如何在当前复杂环境下做好本职工作》的专题党课。二是制定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县级领导分包联系党支部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党支部工作提升。三是开展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星级评定工作,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3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党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已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开展了近五年新发展党员档案专项自查,对材料不完善、填写不规范的档案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已举办2023年党务工作培训会,为党务工作者详细讲解了党员发展流程。
三、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下一步,市民政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保持政治清醒,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推进民政工作的全过程。
(二)着力深化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以钉钉子精神跟踪督办,逐条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落实、事事见效。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消除制度盲区、堵住管理漏洞,着力解决民政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巩固扩大巡察成果。
(三)注重成果转化。始终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常态长效巡察整改为契机,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基”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建设现代化鹰城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民政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5-4976651;电子邮箱:pdssmzjdcs@163.com。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