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区建筑物标准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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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民函〔2023〕 47号)相关规定,现将新华区建筑物标准名称公告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所属政区 | 项目位置 | 申报单位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1 | 伴湖观澜小区 Bànhúguānlán Xiǎoqū
| 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路街道 | 位于新华区吉祥路东侧、晨辉路南侧,东至瑞光路,西至吉祥路,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晨辉路。 | 平顶山市发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3月12日 |
平顶山市发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对外签订协议、印发公告、制作宣传广告、设置地名标志,以及办理门牌编号、房地产销售、房屋权属登记、营业执照、邮政通信等项事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应依法使用备案的名称。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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