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7月10日至8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5年10月10日,巡察组正式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深刻认识巡察“回头看”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再次把脉”,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材料汇总和进度跟踪。集中整改期内,共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推进会、调度会7次,持续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责任层层落实。
(二)细化整改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围绕巡察反馈的65条问题,逐条分析研判,制定了《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10月24日,召开市民政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次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到岗到人。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长效建设。坚持进度与质量并重,建立整改工作定期报告、跟踪督办机制,局整改办每月汇总整改进展,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主动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落实,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和民政工作一体推进,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紧密结合,既抓“当下改”、又抓“长久立”,推动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努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集中整改期间,共开展专项治理1个,修订完善制度32项,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筑牢防线,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二、聚焦反馈问题,逐项推动整改落实
(一)“2023年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指导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瞻性不够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联合市发改委、驻局纪检组,通过现场查看、下发督办函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展台账,明确未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进展、完成时限,确保项目尽早完工。截至目前,下发提醒函1次、工作通报1次,现场督导4次,更新台账4次。7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工5个,要求未完成项目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出情况说明,限期完成。二是持续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全部达到55%,实现6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标准。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机构专业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完成机构管理人员培训169人、老年人能力评估210人、养老护理员培训700人、安全管理员培训150人。三是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福彩公益金等支持,全市谋划储备“十五五”养老服务领域项目50个。同时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造,成功引入河南颐源养老服务公司运营新华区西市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引入河南千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新城区湖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提档升级。14个升级改造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完工3个,要求未完成升级改造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出情况说明,限期完成。编制上报《平顶山市统筹城乡优化供给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2.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不高”问题。一是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方面。印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识别评估与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为全市约1.8万名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建档与识别评估。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经费保障方面。指导市未保中心安排资金62万元用于购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链接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27万余元为1千余名困境儿童投保“关爱安康”医疗保险;推动叶县民政局联合心天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向28名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3.6万元;协调鲁山县民政局联动爱家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向50名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4.4万元;指导宝丰县民政局与善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困境儿童“微心愿”圆梦行动,为97名困境儿童筹措物资。三是将鲁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通过下发督办函、电话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持续跟踪推进建设落地。组织新华区、湛河区开展未保机构建设可行性需求论证并上报论证报告,经综合评估,两区现阶段暂不具备独立建设未保机构条件,后续将结合辖区人口、服务需求等动态评估、统筹谋划。四是在队伍建设方面。2025年11月20日以来,已指导汝州市、郏县、新华区、湛河区、石龙区陆续开展了儿童主任培训;市级于12月2日至3日开展为期两天的心理、法律、保护针对性线上培训,圆满完成了全市2025年儿童主任培训任务。
3.关于“社工督导工作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积极对接职责转隶工作。因我局原承担的“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已整体划转至新组建的市委社会工作部,我局已主动与市委社会工作部沟通联系。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就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后续如有安排将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协助落实。二是盘活基层社工站资源。已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基层社工站排查工作,并建立闲置站点台账。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交预算追加申请,目前已争取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返还资金36万元,并下拨至市内六区,推动首批社会工作服务站重新投入运营。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平顶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考核办法(试行)》,每年围绕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站点开展综合评估,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4.关于“市夕阳红老年公寓特护大楼‘半拉子’工程问题进展缓慢”问题。一是公寓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专项债券资金3200万元已拨付,施工图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图纸审查,已委托代理公司对公寓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26年1月15日开标。二是办理土地手续相关材料已基本准备齐全,现正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对接,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
5.关于“市夕阳红老年公寓改革效果不佳”问题。一是为盘活公寓闲置资源、解决公寓面临困境,2024年4月启动公寓5号、6号楼适残化改造,将原集中供养在市六院的落户安置特困人员迁至市夕阳红老年公寓,承担其日常照料护理服务,为公寓职工提供了工作岗位,解决了其基本生存问题。二是积极恢复社会养老服务。整合已改造的6号公寓2楼床位30张,于2025年6月底对外接收社会老人,现已有10余名老人入住,为公寓增加收入。三是积极推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使公寓早日全面恢复运营。目前,公寓43名在职职工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无信访事件,正在逐步解决所欠工资、社保金等问题。
6.关于“超范围使用福彩公益金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2025年11月26日,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集体学习《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信息公开办法》,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二是已联合机关纪委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已完成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正在公示期,1月8日开标,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中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三是2025年12月23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培训。
7.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针对“民政医院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各项业务费用”问题已整改,市民政医院已取消备用金制度,目前市民政医院所有业务支出均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方式结算,实现资金支付全程可追溯、可监管。二是经核查,借支现金问题实际是2017年市民政医院从市梦圆殡仪服务中心借支现金3万元。在2024年市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提出该问题后,鉴于市民政医院经营困难,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无偿还能力,由市民政医院向市民政局党组提出申请,2024年8月21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市梦圆殡仪服务中心免除市民政医院3万元借款,账务已同步处理。三是已联合机关纪委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已完成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正在公示期,1月8日开标,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中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四是2025年12月23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培训。
8.关于“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业务能力素质,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组织了为期8天的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培训班,203人参加此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技能。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消防、食品、燃气、电气线路等重点安全领域,对养老机构常态开展安全检查,深挖风险隐患。2025年10月22日到舞钢市铁山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万福健康养老中心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9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11日到湛河区国药医疗(平顶山)健康养老中心、金色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卫东区智慧康养中心,汝州市淑亚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问题6条。2025年12月4日到郏县福满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瑞媛堂养老中心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20条。2025年12月12日到叶县龚店镇敬老院、邓李乡敬老院,石龙区中鸿养老中心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2条。2025年12月17日到宝丰县周庄镇敬老院、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闹店镇敬老院、肖旗乡敬老院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21条。三是按照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办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截至2025年12月31日,134家缺少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已全部化解处置完毕,取得政府保留意见123家,关停11家。四是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大对机构安全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业务能力,选派人员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技能培训,考取资格证书,提升持证率。对各县(市、区)下发督办函,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率,每月月底对持证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运营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率61.1%,较反馈问题时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五是督促市夕阳红老年公寓立即更换过期灭火器,并加强日常检查,确保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同时督促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取资格证书。目前,过期灭火器已全部更换完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已持证。
9.关于“违规签订合同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并建立合同审查台账,未经审核的合同不得签订。二是严格遵循合同主体适格原则,机关签订的合同,经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后进行签订;局属单位承办的合同,经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如实填写《委托授权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三是完善制度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明确主体职责、严控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对合同签订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四是按照《平顶山市民政局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2025年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0.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问题进度不大”问题。目前,我市已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分别位于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及石龙区。在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下,叶县公益骨灰堂建设项目已获叶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其投入使用;石龙区福园公墓已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其承担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职能。我市已实现省定任务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县区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另有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正在加紧推进: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平顶山市舒山人文纪念园)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用地审批、不动产权登记、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图审查等关键环节,2亿元专项债券已落实到位。叶县公益性公墓项目已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目前设计方案已确定、项目指挥部办公用房已建成使用、“三通一平”正在施工。
11.关于“统筹谋划殡葬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不够问题进展迟缓”问题。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及报批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殡葬设施摸排、数据采集与整理等基础工作。
12.关于“土地手续长期缺失问题仍需发力”问题。已建立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土地手续办理台账,实施“一案一策”,加快推进土地手续办理。2025年以来,已协调办理了殡仪馆土地使用证2个(平顶山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鲁山县殡仪馆土地使用证),剩余3个殡仪馆土地使用证正在抓紧推进:汝州市殡仪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用地手续方面,汝州市民政局正积极与国有风穴林场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并于2025年9月16日向汝州市政府请示,恳请协调解决殡仪馆的用地问题;叶县殡仪馆方面,县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对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将按规定程序开展土地报批工作;宝丰县殡仪馆目前土地为租赁使用,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规划,宝丰县民政局已就规划相关事宜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
13.关于“经营性公墓违法使用土地问题停滞不前”问题。已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市13座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和四至边界进行测绘,建立台账。目前,对于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件的经营性公墓上级尚未出台相关处置政策,下一步将依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的经营性公墓违法用地处置政策,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14.关于“墓穴管理费监管和使用不到位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目前,市梦圆殡仪服务公司受委托代收墓穴管理费。为加强资金监管,市梦圆殡仪服务中心、各经营性公墓及平顶山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开设了墓穴管理费存储专户,对该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并用于指定的墓穴管理用途。
15.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督促市区6个经营性公墓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平顶山市香山陵园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香山陵园墓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征收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边庄村集体建设用地4.1131公顷,作为该陵园墓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下一步将督促该陵园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手续。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为无土地使用证的殡葬设施完善土地手续提供依据和支撑。
16.关于“宣传引导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需久久为功”问题。一是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于2025年8月举办我市第一届节地生态安葬活动,7位逝者骨灰以生态葬的形式融入自然。2025年以来,全市共有26个家庭选择节地生态安葬。通过政策保障与宣传实践双轮驱动,有效提升了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推进力度和社会认同度。二是发布《“寒衣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寒衣节期间,印发惠民政策宣传资料60份、移风易俗宣传页8000份、张贴横幅22条,营造文明低碳、安全有序的祭扫氛围。三是在“平顶山市民政”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持续发布惠民政策宣传信息,帮助公众更好了解殡葬政策法规。四是目前我市已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我市已实现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县区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17.关于“红白理事会需持续规范”问题。一是按照《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情况持续进行督导,目前各县(市、区)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乡村大食堂”建设初见成效,已完成试点建设13个,分别为汝州市温泉镇朱寨村,舞钢市枣林镇冢李村,叶县田庄乡康台村、水寨乡太康村,鲁山县辛集乡辛集村,宝丰县赵庄镇袁庄村、观音堂示范区回龙庙村、周庄镇东皇庄村,郏县冢头镇蓝育村,卫东区小店村委大食堂,新华区青石山街道西吴庄村,湛河区曹镇乡邢铺村,石龙区北郎店村。将婚丧宴请与文明新风倡树相结合,制定倡导性标准,推动农村形成婚丧事宜简办新办,营造文明节俭新风尚。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8.关于“低保救助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召开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加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2025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同时通过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不定期对在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构建救助对象进出有序的格局。三是强化内部监督。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要单独登记、重点复核,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涉及近亲属应主动回避。四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领域公开公示制度,同步公开举报电话和社会救助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详细解读救助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19.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不够全面”问题。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偏差”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乡(镇)、残联、民政无缝衔接,每月在线比对残疾人信息,强化“政策找人”,做到应补尽补。2025年共发放补贴1.13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4.8万人、重度残疾人6.1万人。三是联合残联印发《平顶山市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实施方案》,做好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四是近期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服务率、主动提醒率均为100%,电子档案完整度达到99%以上。
20.关于“部门协同不够顺畅”问题。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安排专人紧盯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于预警信息,督导各县(市、区)进行入户排查。采取“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并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做好转介工作,做到及时介入、常态帮扶。二是联合市医保、教育、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开辟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审批“绿色通道”(试行)的通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着力解决罹患重特大疾病、突发急难事件等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时效性与精准度问题,切实提升救助时效性,目前正在会签中,会签完毕后正式印发。三是已出台《关于转发豫医保办〔2025〕58号文件 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起将孤儿参加医保纳入全额资助范围。
21.关于“养老设施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是加快《平顶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进度,科学划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域,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布局标准。截至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推动其列入市规委会议题。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科学谋划选址、分类集中照护、开放养老床位、专业连锁运营等措施,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已实现53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通过提供3-5年的房租减免、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优惠、发放奖补资金等措施,积极引进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截至目前,推动19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2.关于“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平顶山市15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农村互助养老场所建设指南》《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置规范》《老年助餐场所建设和服务规范》《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陪同就医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出入院服务规范》《居家老年人助急服务规范》《居家老年人助洁服务规范》《老年人短期托养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期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指南》《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25年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各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标准化发展。二是委托第三方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全市44家养老机构参评,其中一星级33家,二星级3家。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认定工作,对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人员操作规范性以及服务效果等进行核查,指导河南中鸿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河南省养老服务品牌单位,并通过河南省广播电视台实地采访宣传,引导全市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四是通过“平顶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解读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加强预收资金收取、管理、使用、退还的全链条监管,将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检查养老机构8家,发现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五是开展敬老月活动,常态化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防范养老诈骗等知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举办讲座30余场,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23.关于“养老服务人员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专业水平较低”问题。一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人才、安全管理员),将培训与持证挂钩,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截至目前,已完成机构管理人员培训169人、老年人能力评估210人、养老护理员培训700人、安全管理员培训150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5%。二是依托“银发生活节”等活动,组织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招聘80多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0人,提升了养老机构专业化水平。三是指导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养老人员到郑州市首慈乐康养护院、谷子益护二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永春康护机构等知名养老服务品牌进行考察学习。
24.关于“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较低”问题。一是围绕国内、省内品牌养老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积极与河南颐源养老服务公司、河南康养集团等公司对接,成功引入河南颐源养老服务公司运营新华区西市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积极扶持本土机构发展,指导河南中鸿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河南省养老服务品牌单位,支持其连锁化运营6家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培育本土养老服务企业河南千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新城区湖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三是通过提供房租减免、水电气暖优惠、发放奖补资金等措施,积极引进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截至目前,推动19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
25.关于“便民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成立政策告知书,向社会组织发起人宣讲政策要求。在市民政局网站首页增设“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悬浮窗口,强化日常政策宣传。二是完善工作指引,制定并在网站公示《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明晰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和要求,置顶许可申请文书等资料,提升了便民利民程度。
26.关于“执法工作仍需加强”问题。一是完善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机制,调整更新市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小组人员信息,召开全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议,解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内容,对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宣传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多家媒体予以转发,营造了良好共治氛围。三是充实民政执法力量,市民政局新申领执法证6人、监督证2人。根据局机关执法人员情况,按照岗位职责分领域开展执法工作;同时结合工作需要,推动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分工协作,破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难题。
27.关于“对未按规定年审的社会组织清理不力”问题。一是建立清理工作台账,结合2024年度年检情况,梳理形成45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台账,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分类采取注销、撤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清理整治。目前,拟注销的13家社会组织中已注销4家,拟整改保留的9家社会组织已完成整改3家,立案调查22家,暂不处理1家,其余正在协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清算注销或换届整改。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2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立案调查,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提升年度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制定市级“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工作制度,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28.关于“慈善力量培育不足”问题。一是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印发《关于组建平顶山市“慈善文化宣讲团”深入推进慈善文化“五进”活动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至12月组织慈善志愿者艺术团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在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官微刊登《老兵行善暖人间|我身边的慈善故事》等稿件,计划今年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寻找身边的慈善故事”征集活动。二是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强化慈善组织认定的前期指导与预审服务,制定审批流程图,对申报材料提前指导、协助完善,降低补正率,提高审批效率。2025年10月新增一家慈善组织完成注册登记,11月新增一家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三是丰富慈善项目内容。开展全市慈善需求调研,建立慈善项目需求台账,制定《2025-2026年慈善项目规划》,重点打造系列慈善项目,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等合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29.关于“慈善组织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25年已开展3次现场检查,2026年起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检查,实现全市慈善组织现场检查全覆盖。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同时依托慈善信息平台加强线上监管,2025年已完成全市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审核率达100%。二是规范慈善组织资金使用。转发并落实《河南省慈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对慈善组织重大资金使用实行事前报备制度,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方案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备案。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慈善组织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指引》,明确公开内容、时限与渠道。在集中检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全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达标率为100%。
30.关于“重点领域和环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问题。经核实,河北承德“4·8”事故后,全市排查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733条,截至2025年7月仍有部分未整改到位,未整改的问题主要是养老机构缺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未持证上岗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截至2025年12月31日,134家缺少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已全部化解处置完毕,取得政府保留意见123家,关停11家。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大对机构安全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业务能力,选派人员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技能培训,考取资格证书。涉及机构30家,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强化日常检查与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检查-反馈-整改-复核”闭环管理模式,每次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核验证,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2025年10月22日到舞钢市铁山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万福健康养老中心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9条,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下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1份,督促舞钢市民政局指导两家机构进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2025年12月4日到郏县福满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瑞媛堂养老中心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20条,下达整改通知单2份,下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1份,督促郏县民政局指导两家机构进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2025年12月12日到叶县龚店镇敬老院、邓李乡敬老院,石龙区中鸿养老中心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2条;2025年12月17日到宝丰周庄镇敬老院、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闹店镇敬老院、肖旗乡敬老院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21条,下达整改通知单7份,下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3份;督促叶县、石龙区、宝丰县民政局指导相关机构进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三是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机构开展集中曝光,并进行通报批评,已于2025年10月31日、11月25日、12月26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31.关于“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增强”问题。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辖区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各个要素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并组织预案学习,确保应急预案实用管用。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各县(市、区)指导辖区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学习。二是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辖区机构强化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全过程模拟的实战演练,通过“出真水、灭真火”的方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印发《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利用消防宣传月活动指导辖区机构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宣传月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共开展应急演练173场次,4706人参与,进一步锤炼了机构的应急能力。
(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民政领域风腐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32.关于“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未压实”问题。一是2025年11月17日,市民政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已制定《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6年度任务安排》,下一步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已完成出台《平顶山市民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
33.关于“干部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机关党委制定每月学习计划,将党规党纪学习内容列入每月固定主题党日学习常规内容,在各支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截至目前,已开展两次党规党纪学习,分别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二是严格执行资金报销规范流程,经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同意,现已结案。
3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列入每月固定主题党日学习内容,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已学习9次。二是已完成全局车辆购买情况排查登记,已纠正违规车辆使用情况。三是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排查登记,已纠正存在超面积等违规使用的情况。
35.关于“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问题。一是明确任职标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一般应由在编在岗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的要求。二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由符合条件人员担任单位负责人,并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
36.关于“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缺位”问题。一是已联合机关纪委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已完成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正在公示期,1月8日开标,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中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二是已针对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和市民政医院以往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督促其整改,均已形成整改报告。
37.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经核查,养老培训签到表和食材明细无缺失,已完善爱心超市验收记录及出入库记录和公车油费报销手续。已组织局机关和各局属单位对本单位2023年1月以来凭证票据进行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二是已加强票据审核,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规范》,按照报销流程逐级审核。三是2025年12月23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培训。
38.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2025年12月18日,邀请专家到我局开展招标项目业务培训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专家讲解,进一步规范局招标工作事项。二是相关局属单位已完成建立招标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招投标工作,严格规范招标工作流程。三是相关局属单位已完成对近3年来招投标相关手续的全面梳理,并完善了相关手续。
3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启动固定资产盘点,已起草《平顶山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盘点实施方案》。二是我局已全部提交报废实物和文件资料至公务仓和机关事务中心。三是已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把控固定资产购置。
40.关于“组织外出培训手续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将年度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二是按照培训范围,明确培训主题、对象、地点、经费等。三是已将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弱项”方面
4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明确刚性要求,将“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固定为党组会前置环节,确保全覆盖;每次学习安排党组成员结合内容交流发言,并规范记录。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会前提醒与会后核查机制,每次会前由办公室推送学习内容,会后严格核查学习记录完整性。三是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固化学习要求,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严格执行,推动理论学习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
4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问题。一是2025年11月26日,已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集体学习《平顶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报销流程逐级审核签批,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已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对本单位2023年1月以来凭证票据进行自查,对大额资金无分管领导签批的票据进行补充签批(按照财务规定需要分管领导签字的,核对情况后补充签字),并形成了自查报告。三是已联合机关纪委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已完成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正在公示期,1月8日开标,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中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
43.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已制定《平顶山市民政局2026年党建工作要点》,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每月及时下发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安排,指导局属党支部已开展2轮固定主题党日活动。三是相关局属党支部已召开支委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明确要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和党员教育管理。
44.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一是已制定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参加“三会一课”制度,做好班子成员参加基层支部党建活动统计提醒。二是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党务专干组成10个巡听小组,列席并巡听局属各党支部2025年12月“固定主题党日”活动。三是2026年1月8日,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邀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党务干部工作能力。
45.关于“使用临时人员从事党建工作”问题。一是机关党委调离临时工作人员,明确党建工作职责。二是相关局属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力量,调整工作认真负责的在编党员干部从事党建工作。三是2026年1月4日,组织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系统学习党建工作规范和要求。
46.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有欠缺”问题。一是2025年12月15日,市民政局党组听取机关团委关于我局机关团委工作汇报。二是已制定《平顶山市民政局机关团委2026年度青年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聚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提升我局年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与履职能力。三是已组织青年干部参与文体活动,参加全市篮球赛并获得第六名;已组织青年干部参加市直机关迎新年健康跑活动,多名青年干部参加并获得优异成绩。
47.关于“干部任用不够规范”问题。一是2025年11月17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调整符合条件人员担任相关单位负责人,目前已到岗履职。二是开展年度系列讲座活动,加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能力素质提升,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48.关于“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定期召开述职会、座谈会等活动,助力干部快速成长。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推动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落实《平顶山市民政局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分配”,每年对临时人员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下一步,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整改、拓展成果,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政治清醒,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二)持续推进问题清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纳入日常监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举一反三,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消除制度盲区、堵住管理漏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
(三)持续深化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民政“三基”职责,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谱写资源型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民政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5-4976651;电子邮箱:pdssmzjdcs@163.com。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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