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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平顶山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2       浏览次数:

2020年平顶山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平顶山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以及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0〕48号)和《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督查走访要点》(平纪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一、重点任务

(一)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将《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民〔2018〕114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2020年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4月至6月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活动。检查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情况、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低保规范化行政文书应用以及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情况,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情况、临时救助标准落实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19〕124号文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豫民文〔2020〕3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情况,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情况,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情况,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将《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9号)和《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2020〕70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情况;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情况;根据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情况。

(五)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地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七)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持续推进低保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执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

二、工作措施

(八)完善制度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健全部门协调和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定期更新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时整理汇总相关数据,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数据报表,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社会救助对象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九)建立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党组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督导组,深化细化督导检查措施,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群众反映问题强烈以及矛盾困难突出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同时,结合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群众来信来电数量较多、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直接深入村居,实地检查低保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低保规范行政文书使用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

(十)开展以案促改集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按季度收集各县(市、区)查处违反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结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集中开展以案促改行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深度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定上补齐短板,从警示教育上固本培元,推动农村低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将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及时收集汇总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推广。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对农村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求助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回应群众关切。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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