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4.89亿元
本报讯(记者 杨元琪) 1月20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去年全市(不含汝州)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9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去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860元提高到426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70元;城乡低保实际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9元和191元。全年为11164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城乡低保金31478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年为22878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629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去年我市还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1164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18万元。
此外,去年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340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8.3万人次。
文章来源:平顶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