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 繁体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21〕119号,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详见附件1)以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本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目标

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国办通知》、《三部门通知》要求,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部门协同、严格监管的原则,逐一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对乱收费“零容忍”,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重点

重点聚焦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四类15项突出问题,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包括: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和刊物;10.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组织实施

(一)开展分级清理整治。市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清理整治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乱收费;县(市、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清理整治所辖行业协会商会的乱收费。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完成)

市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各(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整治乱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

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15项清理整治重点,根据自身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要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各(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举报线索,会同民政部门、(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2020年以来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

(四)抽查复核阶段(9月底前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799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降低偏高收费。

(五)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各部门根据自查、抽查和举报核查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在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填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1-2个已查处的可曝光的案例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猛  0375-4976730

电子邮箱:pdssmgj@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佟伟民  0375-2692293

电子邮箱:pdstwm@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邓伟 张联礼  0375-2588198

电子邮箱: pdsjjk2019@163.com

 

附件:附件1河南省省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pdf附件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29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