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登记《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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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辨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375-4976665),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平顶山市飞鱼游泳俱乐部
平顶山市产学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正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中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