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月6日上午,平顶山市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鹏鹏主持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会议上,局儿童福利科科长张书乾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历史、主要内容及亮点,结合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共9章132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
会议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也是民政领域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牢记《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的职责任务,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职责使命,通过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等资源优势,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重点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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