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9352 | ||
信件名称: | 外地人能收养平顶山的孤儿吗?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0-09-27 |
信件内容: | 平顶山市民政局:我是许昌市禹州的的,结婚多年不能生育,想收养一名10岁以下相对健康的女孩,若能如愿,感激不尽!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09-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有教育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应当是“14周岁以下的丧失父母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如果双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话,可以到被收养儿童的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要收养社会散居孤儿,需要您和孤儿监护人双方自愿并达成合意。目前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基本为残疾儿童,如有意愿可咨询平顶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0375-3737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