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9860 | ||
信件名称: | 异地火化报销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0-11-04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父亲户口在平顶山新华区,单位也在平顶山,现退休在南阳新野,近期病故,已在南阳新野火化,请问火化费用能否报销?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平政办(2012)93号文》规定:具有平顶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平顶山市各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一体火化时,均实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