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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 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6-30       浏览次数:

6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开展这项工作,是民政部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通过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进一步将党和政府对广大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通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高效联动申请受理机制,便捷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任务:一是优化申请方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并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为开展认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三是优化服务模式。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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