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结合民政信访工作实际,民政部修订了《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体制、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对各级机关、单位开展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政部现行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政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发展,民政信访工作呈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先后推行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行网上信访等一系列改革任务,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模式和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现行《办法》是依据2005年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2022年5月废止)制定的,已不适应《条例》的工作要求和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的需要,亟需出台新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修订的原则
《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二是根据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办法》中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内容应改尽改;三是对民政信访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吸收固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方面。《办法》明确了民政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为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
(二)关于信访工作体制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格局、工作任务,完善了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了民政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在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方面,对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和交流使用,以及信访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的人才和经费保障。
(三)关于信访事项提出和受理方面。《办法》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公开事项、领导办信接访、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的提出,以及民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和处理等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和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以及在信访过程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这些都是依据《条例》修订的。同时,还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效。
(四)关于信访事项办理方面。《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信访事项办理途径和时限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办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办理环节,压实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民政部门的工作责任。
(五)关于监督和追责方面。依据《条例》规定,对工作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督查督办,以及对信访人违法处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加了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民政部门工作程序违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有关民政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政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行为。同时,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信访人违法扰序行为处置,以及相关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追责问责的处理作出了规范。
相关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