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高新区农社局: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区域养老中心设置运营服务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23〕1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一体,系统谋划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推动乡镇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逐步转型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站位全域、统筹城乡,研究制定辖区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逐步形成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为支点的“1+N+X”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各县(市、区)要加强调研,摸清乡镇敬老院转型可行性和老年人入住需求,综合考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敬老院服务半径等因素,全域谋划转型,进一步优化现有乡镇敬老院的数量、结构、布局。对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的乡镇敬老院予以保留,并转型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于基础设施设备老化、规模小、入住率低、服务能力弱、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可因地制宜进行撤并。被撤并的乡镇敬老院,原则上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可转型发展为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探视巡访等功能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请党委、政府调整理顺乡镇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鼓励实行县级直管,将“资产所有和运营管理”权属划归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财、物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
二、医养结合,分类集中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发展,在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过程中,通过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完善拓展医疗服务。推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至少与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绿色就医通道。鼓励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规设置康复病区或医疗服务点,满足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医养需求;可结合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人高发慢性病,设置特色专科,提供诊疗服务,打造一批养中有医、医养融合的特色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建立住养老人分类集中管理机制,促进资源整合、服务优化。落实《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服务指引》及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对入住老年人身心状况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鼓励各地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个人意愿基础上,结合其健康评估结果,引导健康状况相近的服务对象集中入住具备特色医疗功能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舞钢市等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分类集中供养模式。
三、开放床位,盘活资源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推动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延伸专业服务,盘活闲置资源,使之成为开放型、护理型、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床位改造升级力度,重点提升失能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功能;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托管农村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发展老年助餐、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供需对接等服务,将服务拓展到周边乡镇及居家社区。要坚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公益属性,确保不低于30%的养老床位用于保障特困供养兜底老人。在此基础上,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收益可向为兜底保障对象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倾斜。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灵活多样设置收费标准,按照服务同质化、价格普惠化的原则,促进特困供养老人和入住社会老人同吃同住,享受同等养老服务。
四、专业运营,整体提升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要坚持多元化、专业化的运营方向,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各县(市、区)要积极创新运营模式,通过委托运营方式引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建立健全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运营合同要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时限、退出机制、风险分担、争端解决、终止条款等内容,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委托方与运营方的权利义务。要通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运营,配足管理和服务人员,改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延伸服务功能,在不增加原有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提升机构整体运营效益。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规范运营。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
五、高位推动,批量推进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其纳入进一步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列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确保工作高位推进。鼓励各地整体推进或分批、分片区打捆推进转型工作,降低社会化运营成本,吸引更多大型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各县(市、区)要敢于突破、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行转型机制创新。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统筹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予以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总体方案,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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