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殡仪车辆号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遗体运输行为,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4〕73号)等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现将全市合法殡仪车辆号牌公示如下:
平顶山市区:豫DG971R 豫DE971C
豫DGK012 豫DGV012
汝州市:豫DW197C 豫DY771N
豫DLD978
舞钢市:豫DN309B 豫DR5678
宝丰县:豫D7052C
郏 县:豫DBY037 豫DU108V
豫DG188Z
鲁山县:豫D5944M 豫D99A46
豫DV211V
叶 县:豫DR729H 豫DR973M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遗体的接运、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
禁止社会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个人非法改装车辆等私自接运遗体。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75-4976676

豫公网安备410411020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