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平顶山市医疗器械药品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平顶山市医疗器械药品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分别作出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平顶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平顶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宝大道3号
联系部门: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375-4976730
附件:
拟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平顶山市医疗器械药品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名单.xls
2026年4月1日

豫公网安备410411020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