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用电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顶山市民政局就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用电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用电设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最高限价:10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选址在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宝大道与吉祥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16亩,总建筑面积20687.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地上6层、地下一层精神卫生大楼一栋以及室外道路及硬化、地面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绿化以及公用工程等,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4、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4.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以上资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日期自本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 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递交至平顶山民政局327房间,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项目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顶山民政局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5-4970818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宝大道3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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