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有约35.28万残疾人(平顶山市残联,2025年8月),纳入低保的贫困残疾人有约4.91万人(平顶山市残联,2026年1月),特困供养(五保)的贫困残疾人约有7200余人(平顶山市残联,2025年11月)。就业是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我价值的根本途径。然而,当前“低保即超即退”的政策,与残疾人就业不稳、收入偏低的现实之间产生了尖锐矛盾,形成了阻碍其自强自立的“制度悬崖”。
许多贫困残疾人历经艰辛获得就业机会后,往往因收入略超低保标准而立即被取消低保。一旦因经济波动、健康原因或企业问题再度失业,便瞬间跌入“既无收入、也无低保”的双重困境。这种“悬崖效应”严重挫伤了数万贫困残疾人的就业积极性,导致“不敢就业、不愿脱贫”的逆向激励,不仅违背了社会救助“促弱自强”的本意,也制约了我市共同富裕与民生兜底保障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建立一项科学、人性化的“低保缓退机制”,已是巩固脱贫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的紧迫课题。低保标准本身会动态调整,这恰恰证明了建立“缓退机制”的必要性——它能为残疾人提供一个不随政策微调而剧烈波动的、稳定的就业过渡期。
本人在履职调研中,深感现行政策与残疾人现实需求脱节。典型案例如下:
1、案例一(工作不稳致返贫): 一位肢体残疾朋友,找到一份月薪1500元的保洁工作,2025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7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523元(市民政局,2025年7月),其家庭人均收入刚超标准,低保即被取消。后因企业裁员失业,家庭生活立即陷入困顿。
2、案例二(畏惧风险弃就业): 一户有精神残疾成员的家庭,面对社区提供的月薪约1200元的辅助性就业岗位,因担心失去全家每月约2091元的低保金而最终放弃。微薄的工资无法覆盖其特殊的照护与生活成本,就业反而意味着家庭总体福利的下降。
上述案例折射出三大核心问题:
1、政策衔接存在“断崖”:现行低保退出机制刚性过强,缺乏缓冲期。全国层面截至2025年6月,仍有99.1万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家庭被纳入国家监测帮扶范围(国务院新闻办,2025年7月),整体返贫风险较高。我市相关规划也明确指出,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且“就业不稳定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平顶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即超即退”的政策未对残疾人就业的脆弱性作出弹性安排。
2、激励导向产生“偏差”:政策的初衷是鼓励自立,但“就业即可能失去保障”的现实风险,形成了强烈的“负向激励”,让部分残疾人家庭在理性权衡下选择维持低保现状,与“促进就业增收”的目标背道而驰。
3、保障标准有失“精准”:现行核算方法简单以货币收入划线,未充分考虑残疾人因就业产生的额外交通、辅助器具、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以及因残致贫家庭更高的生活成本,导致其“可支配生活水平”未获实质性改善前即被退出保障。
针对此困境,国内先进地区已探索出成熟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我市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蓝本:
1、精细化激励模式(上海):实施“收入豁免”与“救助渐退”双机制。豁免部分就业收入后再核算资格,退出时根据情况给予2-6个月渐退期,发放渐退金,极大消解了就业顾虑。
2、重点倾斜模式(青岛崂山区):规定对就业超标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特别对有精神、智力、重度残疾成员家庭的渐退期延长至12个月,体现了对最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
3、普遍实施经验(安徽、河南鹤壁):两省均在省级或市级政策中明确设立了6-12个月的渐退期,证明该机制在不同层级均具可操作性与推广价值。
4、广泛实践(广州、江苏沭阳):从一线城市到县域,6个月的渐退期已成为社会救助的普遍管理工具,形成了广泛共识。
综上,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已是社会救助改革大势所趋,且有充分的成功经验可循。具体建议:
为切实破解平顶山市贫困残疾人有可能“因就业而返贫”的难题,筑牢防止返贫的防线,本人郑重建议:我市应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 《平顶山市贫困残疾人低保渐退实施办法》 ,核心是构建 “收入扣减+弹性渐退+精准延长” 的联动机制。
建议一:建立科学的“就业成本扣减”与“收入豁免”核算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人社局、市残联,制定更为精准的收入核算办法。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收入,先行定额或凭据扣减其因就业产生的必要交通、辅助器具损耗等刚性成本,综合收入未达到平顶山市最低平均工资之前,可参考先进经验,对就业初期(如第一年)一定额度内的劳动收入予以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实质性地降低其就业的“政策门槛”。
建议二:设立阶梯式、差异化的“低保渐退期”。
普遍性渐退:对所有因持续稳定就业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及家庭,给予至少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渐退期内可按原标准发放或逐月递减低保金,实现平稳过渡。
重点延长渐退:对于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成员,或单亲抚养残疾子女等就业能力极脆弱、家庭风险极高的群体,建议将渐退期延长至12-18个月。这直接借鉴了青岛崂山区的有效做法,为其提供更长的风险保护期。
建议三:探索建立与社平工资挂钩的“缓冲保护”指导原则。为从根本上稳定残疾人长期就业预期,建议在政策中确立前瞻性目标:对于残疾人就业者,当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连续稳定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之前,原则上适用上述渐退机制予以保护。此举旨在建立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更为稳固的“缓冲带”,激励其追求更高质量就业。
建议四:强化部门协同与动态服务管理。建立民政、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机制。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为已就业残疾人提供“政策包”解读与申报协助。对在渐退期内因非主观原因(如失业、疾病)导致收入下滑的,应建立“快速反应通道”,简化程序,及时恢复或调整救助待遇,实现动态、精准的兜底保障。
完善残疾人低保与就业的衔接机制,绝非简单的技术调整,它是一座城市文明底色、治理精度与民生温度的直接体现。这项改革向全市数十万残疾人及其家庭传递一个清晰而坚定的信号:社会珍视并全力支持每一位成员的奋斗,制度将为他们的勇敢尝试提供坚实的后盾。 这必将极大释放残疾人的就业潜能,变“输血式”救助为“造血式”发展,最终实现个人尊严、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的多赢。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借鉴他山之石,立足平顶山实际,尽快推动此项惠及数万困难家庭的德政落地实施。

豫公网安备410411020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