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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 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7       浏览次数: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0〕21号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42号,以下简称豫政办〔2020〕42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21﹞47号)要求,结合市民政局有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服务企业能力,推动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10月1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办发〔2020〕21号和豫政办〔2020〕42号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发〔2020〕21号和豫政办〔2020〕42号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四、工作安排

(一)如实填报会费收取情况。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已经下发的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平民社管〔2021〕6号)要求,认真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结合“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有关工作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本单位各类收费事项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二)认真开展收费情况自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发〔2020〕21号、豫政办〔2020〕42号通知要求,对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制定程序。市民政部门通过社会组织“双随机”、重点检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修改程序不规范、会费标准超过四档、强制收费等行为要求责令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公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集中查处。(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通报正面负面典型。对近年来主动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减税降费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实施。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安排,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要将专项行动与完善法人内部治理和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自治和依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和诚信自律的自觉和水平,为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成果报送。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完成“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后及时全面总结,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专项行动具体举措、取得成效等)和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在完善法人内部治理和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均可随时报送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高峰  0375-4976665

邮箱:pdssmgj@163.com

 

附件:“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doc



 

 

平顶山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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