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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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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