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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3-10       浏览次数:

2019年,市民政局党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立足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民政法治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始终以法治保障促进民政工作发展,以民政工作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随着民政部门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时期,对原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带来新标准,对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民政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众多,且是民生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市民政局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在研究部署年度民政工作时,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实行季度例会与不定期专项协调会相结合,及时安排部署市局本级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及普法宣教活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重大问题,保证了民政法制建设各项阶段性工作的落实到位。同时,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局长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进度、考核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全局有目标、逐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依法行政责任制。统筹安排年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工作步骤。

二、认真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结合上级精神,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民政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民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尽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市民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加快法治化建设。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根据本次机构改革之后部门职责的调整情况,重新梳理行政部门职责、执法人员情况,明确执法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新三定方案内容,重新梳理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重新梳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重新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事前公开的内容;重新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及时更新申领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离职等人员信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规范文字记录,参考民政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为各业务执法科(室)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对音像记录的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了明确;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要求各业务执法科(室)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切实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以及信息调阅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同时,研究制定《平顶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及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此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规范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在我局重大决策措施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对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涉及重要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罚等,通过引入第三方——法律顾问的参与,市民政局所实行的对外管理措施更加切实可行。

三、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民政执法行为

(一)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在全市民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执法活动全过程。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宣传手段、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上推陈出新,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门户网站的优势,强化与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围绕民政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敬老宣传月以及清明节、阴历十月一等传统节日,加大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二)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遵循“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原则,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业务执法科(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事实认定清楚、办理程序合法,严格遵守执法环节,文书较规范、齐备,归档较规范。在省民政厅进行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社会组织管理局送审的行政许可案卷得到好评。

(四)推行行政指导,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倡导说理式执法,以提示、约谈、告诫、建议等指导方式,将行政指导作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并行的管理方式,力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比如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实现了互联网新媒体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全面覆盖和实际运用,通过开设“平顶山社会组织网”、官方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实现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公开公布。

(五)做好行政调解,明确本单位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调解范围,调整完善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设置行政调解室,制定具体的调解工作规程,确保民政系统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法治保障民政工作发展

(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民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传统新闻媒体等公共信息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民政政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民政信息提供便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具体执法责任,形成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权责体系。建立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以提高法律素养为着力点,以实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落脚点,执行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的同步进行。实行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业务科室及相关局属单位具体抓落实,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法治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把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分解到内设职能机构、每个执法人员,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进行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民政业务监督检查,针对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健全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对于可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

(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网民留言等内容,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和解答回应。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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