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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2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区域养老中心设置运营服务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23〕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以来,市民政局对照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各县(市、区)乡镇敬老院开展实地调研,起草形成《通知》初稿。

8月29日向宝丰县、郏县民政局第一次书面征求意见,9月12日向各县(市、区)民政局第二次书面征求意,修改完善后,于9月26日召开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有关意见建议予以采纳,10月21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5个部分

    (一)城乡一体,系统谋划。《通知》提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考量本地实际,对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的乡镇敬老院予以保留,并转型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于基础设施设备老化、规模小、入住率低、服务能力弱、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可因地制宜进行撤并,被撤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形成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为支点的“1+N+X”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医养结合,分类集中。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过程中,通过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完善拓展医疗服务。二是建立住养老人分类集中管理机制,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个人意愿基础上,结合老年人健康评估结果,引导健康状况相近的服务对象集中入住同一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三)开放床位,盘活资源。《通知》要求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要坚持公益属性,确保不低于30%的养老床位用于保障特困供养兜底老人。在此基础上,可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盘活闲置资源,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托管农村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发展农村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四)专业运营,整体提升。《通知》提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创新运营模式,采取委托运营方式引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委托方与运营方的权利义务,配足管理和服务人员,改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整体运营效益。

(五)高位推动,批量推进。《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其纳入进一步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整体推进或分批、分片区打捆推进转型工作,降低社会化运营成本,吸引更多大型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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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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