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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09       浏览次数:

一、提标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就是在兜底性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力量,确保兜好底、兜牢底。

二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提高低收入经济及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不仅可以促进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拉动消费,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二、提高额度的制定

综合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2025年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24年的645/月、455/月提高到697/月、523/月;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48.5元、26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要求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附件:

平民〔2025〕34号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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