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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09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流动儿童在生活、教育、医疗、安全、发展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平顶山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儿童规模持续增长。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平等发展,是践行“儿童优先”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城市包容性和吸引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2024年124日,省民政厅等21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11号),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适用对象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四、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共提出3方面11项政策举措。

(一)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实施方案》共提出3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开展监测摸排;二是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强化信息比对共享。

(二)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共提出3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二是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实施方案》共提出5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三是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四是开展城市融入服务;五是强化法治安全教育服务。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如何开展?

答:以县级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一线力量,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摸底排查,将儿童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共享,如公安部门掌握的居住证上登记的儿童信息、教育部门掌握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名单、卫健部门掌握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疾控部门掌握的在本地接种疫苗的外县(市、区)儿童名单等。

(二)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是怎样的?

答:在优化落实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中,教育部门将进一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推动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以及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持续扩充普惠性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切实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年限连续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三)在保障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方面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对于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政策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由儿童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协调儿童户籍地的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提供临时救助。同时,我市房产事务中心将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哪些关爱服务?

答:《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平顶山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个方面,针对不同情形的流动儿童,明确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监护支持干预服务、城市融入服务等25个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

平顶山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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