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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墓穴认购者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制定了《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面临新情况、新要求。为规范公墓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解决公墓规划布局不合理、生态保护不到位、墓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涵盖经营性公墓的设立审批、建设要求、经营规范、费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管理,核心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经营、管理、使用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和个人。

2.定义经营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二)规范公墓设立审批

  1. 审批程序新建经营性公墓需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

2. 核心要求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需提交建设、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审查意见及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3. 经营许可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局发放《公墓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凭此证申领营业执照。

 (三)严格公墓建设和运营标准

  1. 生态与规划要求墓区绿化率需达50%以上,逐步实现园林化;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立式碑高度不超过0.8米,鼓励建设0.5平方米以下节地型墓位。

2. 公益属性要求公墓需划出至少30%未开发区域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鼓励提供低价位墓穴。

3. 公示与合同管理经营者需公示《公墓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销售墓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发放墓穴使用证,明确费用构成(含使用费、管理费、工料费等)。

 (四)强化墓穴管理费监管

  1. 提取比例一般情况按销售款10.1%提取土地使用权剩余不足10年的,按15%提取;不足5年的,按20%提取。

2. 使用范围仅限墓穴及设施维修、绿化养护、自然灾害修复、闭园后管理等,实行专款专用。

3. 监管措施由市、县民政部门与经营者共同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代管,设立专户独立核算;按季度存储,使用前需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每年3月底前公示上年度收支情况,纳入年检范围。

(五)规范年检和退出机制

  1. 年检制度每年开展年检,结果分为“优良”“合格”“整改”“不合格”四等级,不合格者将被停业整顿。

2. 闭园管理土地使用权到期前1年或剩余墓穴不足1年销量时,需报送闭园预案,闭园后仍需按规定提供殡仪服务。

 六)明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1.禁止擅自兴建公墓、建设宗族墓/活人墓/豪华墓、骨灰装棺再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倒买炒卖墓穴等行为。

2.对违规行为,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取缔、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

  三、实施期限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如与上级新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推动殡葬行业向节地生态、公益惠民方向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平顶山市民政局

解读时间:2025年320

附件:

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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