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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1-24       浏览次数:

一、起草过程

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并按照“市级清单覆盖省级清单”的要求制定了“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广泛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等16家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同时进行了社会公示,开展了风险评估,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及时采纳,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查,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规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分为建立服务响应机制、完善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设施体系、提升服务供给水平4大类14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农村养老设施网络、实施适老化改造、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医养康养融合等内容。作为《实施意见》附件的“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主要是依托相关部门现有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立足于已有经费支出渠道的项目,尽量不增加新的支出性服务项目,丰富完善我市老年人福利制度。我市清单共纳入28个服务项目,与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相比,增加了8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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