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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计划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精准救助为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五项原则做好低保复审工作,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评议和公示力度,落实特困对象供养政策,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以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死亡、骗保、收入增加明显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收入超过最低保障线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要落实减退制度,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纳入低保的,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

(二)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全程介入、充分发挥干部作用,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 

(四)坚持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原则。以居民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实行“以户施保为主,人户结合”。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群,符合纳入保障范围的,区别不同困难程度实施“分档救助”。

(五)坚持大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规范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不定期抽检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明显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配合乡镇(办)包村(社区)干部开展好入户调查、“两评议两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260元,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7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扶贫政策实现自身脱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结果公正、对象准确。对享受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严格审核,同时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面核查及时将提标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救助”,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取得胜利。

四、复审内容

(一)强化识别认定,提高救助力度。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切实巩固“两不愁”成果质量。加强对贫困边缘户、重点监测户、刚性支出过大户的排查,开展针对性帮扶,避免出现新的贫困。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实际,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民政审批、享受政策长期公示规范申请审批程序。评议前入户调查率需达到100%,做到对申请家庭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心中有数;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核相关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人户抽查。复审工作结束后,要在村务公开栏对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三)充分发挥精准核对平台优势。加强与公安、人社、工商、房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家庭财产数据共享,加强低保复审对象经济状况比对,进一步提高低保复审工作的精准度和公信力。

(四)规范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统一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民〔201979号)精神,低保对象要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完整规范,妥善保存。在新老系统交接期间,做好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学习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此次复审排查工作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将农村低保复审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既要做到应查必查、重点突出,又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次复审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推进稳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2020年低保复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将低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真正实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政策对所有低保程序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切实按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办审核、二榜公示;区级审批、长期公示”的步骤进行,将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分类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

(四)加强纪律,严格程序。参加复审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谁复审、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对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得无故不受理或拖延办理,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收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完善 “一书、一表、一册、一单”低保监管机制。严防“骗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及时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务必于8月底前圆满完成复审工作,确保新纳入低保家庭能及时享受其他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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